萍乡学院大功率电器采购流程和使用要求
萍学院国资字〔2023〕1号
各二级学院、部门:
为加强学校用电管理,确保电力畅通和使用安全,更好的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生活提供便利的用电环境,避免因电力运行负荷引起用电事故,特规范大功率电器采购流程和使用要求:
1. 各单位购置大功率电器(含空调、烤火炉、大功率烘箱等设备)应根据实际工作、教学科研需求,充分考虑必要性后,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后交由管理部门审核;
2. 各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后,必须先由水电管理部门核查楼栋负载等情况,再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审签;
3.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大功率电器采购申请表(见附件)审签,审签完成之前不得提前安装;
4. 无论经费来源和金额大小,未经审批的大功率电器购置不予报销;
5. 所有资产必须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,严禁变更采购名目虚开发票;
6. 采购空调、电热设备,应选用合格产品,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;
7. 电路改造、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,不得私拉乱接电器设备,不得超负荷用电;
8. 规范使用空调设备。夏季室温高于30度及以上或者冬季室温低于8度及以下时,才使用空调;
9. 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。夏季空调设置不低于26度,冬季空调设置不高于18度。空调开机时应关好门窗;
10. 原则上不得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,取暖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.5m以上的间距,工作人员离开工位时必须关闭取暖电器。
附件:萍乡学院大功率电器采购申请表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3年6月29日